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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编写:目次(六)

发布时间:2022-11-30 16:23|栏目: 标准宣贯 |浏览次数:


一、界定

       要素“目次”是一个可选的资料性要素,也就是说,是否设置目次要根据文件的具体需要来决定。目次的功能是呈现文件的结构,引导阅读,方便文件内容的查阅。目次的内容是由目次列表构成的,其功能是通过目次列表展示文件中的章、条、图、表及其对应的页码得到实现的。

       通常以下两种情况有必要设置目次:第一,文件的层次较复杂,有必要向文件使用者展示文件的结构;第二,需要通过给出文件的章、条、图、表等标题而让文件使用者快速了解文件的内容。

       如果有必要设置目次,那么应使用“目次”作标题,将其置于封面之后。


二、目次列出的内容

    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,应依次对下列内容建立目次列表:

a)前言;

b)引言;

c)章编号和标题;

d)条编号和标题;(需要时列出)

e)附录编号、“(规范性)”/“(资料性)”和标题;

f)附录条编号和标题;(需要时列出)

g)参考文献;

h)索引;

i)图编号和图题(含附录中的);(需要时列出)

j)表编号和表题(含附录中的)。(需要时列出)

       上述各项内容后还应给出其所在的页码。

       在电子文件中,目次最好自动生成。这样可以极大地避免手工编辑目次造成的遗漏、错误等现象。


三、示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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