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界定
要素“目次”是一个可选的资料性要素,也就是说,是否设置目次要根据文件的具体需要来决定。目次的功能是呈现文件的结构,引导阅读,方便文件内容的查阅。目次的内容是由目次列表构成的,其功能是通过目次列表展示文件中的章、条、图、表及其对应的页码得到实现的。
通常以下两种情况有必要设置目次:第一,文件的层次较复杂,有必要向文件使用者展示文件的结构;第二,需要通过给出文件的章、条、图、表等标题而让文件使用者快速了解文件的内容。
如果有必要设置目次,那么应使用“目次”作标题,将其置于封面之后。
二、目次列出的内容
根据所形成的文件的具体情况,应依次对下列内容建立目次列表:
a)前言;
b)引言;
c)章编号和标题;
d)条编号和标题;(需要时列出)
e)附录编号、“(规范性)”/“(资料性)”和标题;
f)附录条编号和标题;(需要时列出)
g)参考文献;
h)索引;
i)图编号和图题(含附录中的);(需要时列出)
j)表编号和表题(含附录中的)。(需要时列出)
上述各项内容后还应给出其所在的页码。
在电子文件中,目次最好自动生成。这样可以极大地避免手工编辑目次造成的遗漏、错误等现象。
三、示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