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次是可选的要素,然而一旦决定设置目次,目次列表中列出的内容需要遵守一致性原则。因此在具体编写目次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:
01
目次中列出的内容不应任意取舍
目次列表中至少应列出如下内容:前言、引言(如果有)、章的编号及其标题、附录(如果有)[包括附录编号、(规范性)/(资料性)、附录标题]、参考文献(如果有)和索引(如果有),不应对这些内容进行任意取舍。
02
目次中列出的其他内容应一致
图表目次:目次列表中的图、表目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。然而一旦需要设置其中的一种,则图、表均应设置在目次中,如设置了图的目次,则表(如果有)的目次也应设置。
条的目次:目次列表中列出正文和附录的条的层次应是一致的,即如果正文列出第二层次的条,附录中的条也应列到第二层次(如果有)。
03
只应列出带有标题的内容
目次中列出的条、图、表等都应是带有标题的,无标题的条、图、表都不应在目次中列出。
04
不应列出“术语和定义”中的条目
由于术语条目不属于“条”,术语也不是条的标题,因此在目次中不应列出“术语和定义”中的条目,即不应列出条目编号和术语。然而,如果“术语和定义”一章中进一步分条,那么相应的条编号及其标题,应与其他条一样按照需要列入目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