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标准名称通常由三段构成:引导元素+主体元素+补充元素。在实际的产品标准编写编制过程中,产品标准名称虽然字数不多,但时常出现以下这些问题或“缺陷”:
(1)词不达意。
标准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的准确定义或含义,有时候还出现张冠李戴、偷换概念等现象。
(2)名称不能准确反映标准文件的范围。
标准文件名称要准确反映文件所界定的标准化领域、对象以及涉及面,不应缩小和扩大文件的范围。
(3)名称中出现“标准”字样。
产品标准的层次或类别,会通过其他形式予以反映,因此在文件名称中不应使用“×××标准”等画蛇添足类词语。
(4)名称中有些元素用语或概念重复出现。
这类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,特别是在多段构成的文件名称中出现。
(5)“部分”产品标准名称没有采取分段式。
(6)虽然采取分段式但未规范使用“第X部分”或用语不规范。
(7)标准名称的英文翻译不准确或不规范。
(8)标准名称臃长啰唆。
引导元素使用:
1.选择引导元素
如果省略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,那么文件名称中应该选择引导元素,以便通过给出标准化对象所属的专业领域,来对标准化对象加以明确。
此处省略引导元素会导致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不明确,所以文件名称中应有引导元素。
在适用的情况下,可将归口该文件的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作为引导元素。如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志的文件可用:“人类工效学”作为文件名称的引导元素,例如:“人类工效学 工作岗位尺寸 设计原则及其数值”。
2.省略引导元素
如果主体元素(或者同补充元素一起)能确切地表示文件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,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引导元素。
主体元素使用:
每个文件的名称都应有主体元素,在任何情况下,主体元素都不应省略。
补充元素使用:
文件只包含主体元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:
a)一个或两个方面,那么文件名称中应有补充元素,以便指出所涉及的具体方面;
b)两个以上但不是全部方面,那么在文件名称的补充元素中应由一般性的词语(例如技术要求、技术规范等)来概括这些方面,而不必一一列举;
c)所有必要的方面,并且是与该标准化对象相关的惟一现行文件,那么文件名称中应省略补充元素。
示例:正 确:咖啡研磨机
不正确:咖啡研磨机 术语、符号、材料、尺寸、机械性能、额定值、试验方法、包装